資訊動態
最新產品
行業動態
近日,江陰市環保局向法院環保審議庭和執行局分別贈送錦旗,就馮涇河水體污染一案,感謝法院在司法維護生態文明建設方面所做的努力。這起環境污染案件從去年7月追究當事人刑責,到之后環保公益訴訟追究民責,直至近日賠償款項執行到位,終于劃上了圓滿句號。
2012年12月26日晚9點多,被告人王某、馬某將30余噸未經處理的煤焦油分離廢液直接傾倒至江陰市峭岐皋岸村馮涇河北支浜內,致使馮涇河水體大面積污染破壞。二人因此犯污染環境罪,被江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和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該案被稱為江陰環境污染事件入刑的“第一案”。此后,江陰市環保局提起環保公益訴訟,要求王某、馬某等賠償此次污染治理費用共68萬余元。開庭審理中,法院追加刁某及江陰市某貿易公司、某化工公司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刁某為王某、馬某傾倒廢液的委托人,其裝載廢液的罐體是向該貿易公司租借而來,而化工公司則借給王某和馬某危險品運輸車輛。
經過兩次開庭審理,去年12月4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王某、馬某承擔本次水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589940元。被告刁某、江陰市某貿易公司、江陰市某化工公司對上述王某、馬某應承擔款項負連帶賠償責任。
今年4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除去王某、馬某已賠償的6萬元,二人還應賠償529940元。因王某、馬某、刁某均無足夠賠償能力,法院將執行重點放在了兩個負連帶責任的被執行單位上。經過多輪調查,10月底,該筆近53萬元的執行款由兩個被執行單位共同執行到位。近日,這筆執行款項將按照法院判決,交付無錫市環保公益金專項帳戶,用于支付河體污染治理的費用。此案是江陰法院審結的首起環保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民事訴訟法修訂實施和“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后無錫地區首例環保公益訴訟案件。
- 上一條:水漆行業的定義及分類
- 下一條:一季度化工材料價格大幅下降

